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在这些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对各类犯罪行为都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其中的一项罪名,若国家机关或者他人没有及时发现特定主体实施了该项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既定的追诉期内进行追溯处理,具体来说,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滥伐林木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二、滥伐林木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确认其实施了滥砍伐森林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形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对于实施了此种行为的当事人,不仅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残疾人犯罪在哪坐牢?
      对于残疾人犯罪在哪坐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肢体残疾的人犯罪与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所以,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要是单位受贿的行为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


·找人打架怎么处罚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1、刑事拘留不认罪关押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刑事处罚主刑当中具体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其中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实践中作出最多的两种刑事处罚了。当然,法官不管是判决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这都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那这个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员设下的陷阱,导致财产的损失。网络诈骗花样众多,一般都会由团伙实施。那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当事人被诈骗后应怎么报案?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提到非法经营罪,相信您都曾听说过,这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犯罪。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只有先做出了认定,了解清楚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之后才能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相应的犯罪类型也规定的越来越清晰明了,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最后的处罚结果截然不同,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类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下面我将就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犯罪的形态分...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


·法律规定是如何算遗弃罪的
      有关遗弃的行为在生活中也偶有发生,有的遗弃了家中的老人有的遗弃了自己的孩子,都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是法律上规定如何算遗弃呢,您听说过遗弃的事,但是对于具体的遗弃认定标准了解的并不是很清楚。为了帮助您更加全面而深入的了解遗弃,我们将在下文做详细的介绍。 一、法律规定是如何算遗...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公私财物只要是合法的,那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故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了损害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过,实践中还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到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