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一方过错引起的,比如男方出轨、找小三等。通常情况下,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要给予一定的照顾。而除了分割财产外,争夺小孩抚养权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焦点。那么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如双方的个人素养、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等)而定的。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综上所述,婚姻中的过错方只有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承担一定责任,少分或者不分。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的争夺并不会因为过错而有区别。按照通用的原则,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要承担抚养费。而孩子比较大的话,双方应该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协商抚养权归属。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新婚姻法18岁能结婚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18岁能结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岁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


·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
      在家庭生活中,男方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时,是对女方一种巨大的精神伤害。由此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做出判离的裁决。那么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1、写民事诉状,...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俗称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这点对于涉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股东,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民法典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


·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抚养权共有
      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抚养权共有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


·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二人并未结束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上,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照常来说,是不允许一方提出财产分割的,但是这其中不包含特殊情况,例如其中一人身患重病,另外一方有法定义务扶养,但却拒绝支付费用时,其中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提起诉讼。 一、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一方有隐藏、转移...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离婚财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


·一、我国婚姻无效是什么?
      一、我国婚姻无效是什么意思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