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外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融资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在融资过程中,加强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提高融资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很多企业都出台相关办法,那么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集团化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含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下称各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整合企业金融资产,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投资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融资、投资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本办法主要规范私募权益性融资、社会资本融资以及对外投资。

第四条 融资、投资业务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保证企业工程建设及经营生产所需,保证集团资金链的顺畅。

第五条 “集团”是指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或成立内部投资公司)是集团制订与实施投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和完善集团投融资管理规范;

2、集团投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3、审核各子公司重要投融资活动,参与重大投资活动的研究和实施,并提出融资和资金规划类专业意见;

4、牵头会同财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商谈和申请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并进行额度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5、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分析,并提供担保意见;

6、制度和监督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措施和执行;

7、对集团所有投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8、制订和完善集团投融资操作指引和控制流程;

9、审核集团本部与各子公司间资金调剂业务。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是制订和实施各子公司具体融资管理规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子公司内部投融资管理规范;

2、制订和实施年度投融资计划;

3、参与各子公司投融资活动的研究和实施,并提出融资和资金投资规划类专业意见;

4、对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设办公室负责全集团投融资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其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包括:

1、完成集团年度投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落实;

2、负责所在子公司的投融资计划的落实和投融资项目的跟进完成;

3、负责关注与研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对影响授信融资和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和应对不利影响的有效策略;

4、负责协助完成集团本部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与融资工作。

5、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拟定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的投融资方案。

第十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融资项目的审批和融资项目的审核。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投资公司)负责根据董事会审批进行具体融资方案拟定和执行以及资金调配,实现资金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投融资方案计划实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资金使用申请。

第三章 融资决策

第十三条 集团投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的职能部门为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投资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拥有投融资最终审批权。

第十四条 实行审核的资金活动包括:

1、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债务性融资;

2、各子公司年度投融资和资金计划;

3、各子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

4、各子公司需审核的投资项目融资方案;

5、各子公司融集资金投资方案;

5、集团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活动;

6、各子公司内部之间资金调配。

第十五条 集团所有投融资活动实行董事会审批。(投融资活动应与子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区别开来,集团在实行经济目标管理的基础上不应过多干预子公司内部运作)

第十六条 投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融资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2)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与公司融资能力相适应;

(4)保证资金链的顺畅。

2、投资原则:

(1)详细可行的市场调研方案,预期增值的投资机会;

(2)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及时足额的筹集资金,保证投资项目的资金供应;

(4)认真分析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 融资方案分为两种

1、年度融资计划方案

(1)年度融资计划方案;

(2)年度融资计划实施方案与按月进度控制计划。

2、项目融资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用款与还款计划;

(3)机构借贷授信与融资金额、担保方式与内容;

(4)其他融资方式的预期收益及分配方式;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应在所有投融资资料齐备后,提交集团资金结算中心。

第十九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与各公司管理人员再次进行研究与讨论,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融资方案,对方案的隐患提出质询,提出建议,并出示意见和建议报集团领导。

第二十条 投融资意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各子公司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融资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二十一条 担保

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对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集团本部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集团公司融资活动审批流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在审核时出具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应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集团领导审核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核融资方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对所有年度融资方案和项目融资,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四章 投融资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实行融资、投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投融资活动指定投融资活动责任人,做到责、权、利对等,确保投融资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五条 投融资活动责任人应定期将资金运用状况向各公司领导书面汇报。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的投融资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资金结算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对各子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协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进行投融资类专项检查。

第五章 投融资结果评价和投融资责任

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按照集团的审核决议,对投融资决策出具意见和建议,不得私自超权限决策。

第三十条 集团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将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对于投融资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进行投融资的行为和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投融资计划和方案不合理、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融资资金管理不善、用人不当等违反本办法,致使资产流失、投资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企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里面明确规定了企业融资的方式、融资程序、融资方案的制订及相关原则等。民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制订融资方案,综合运用银行贷款、债权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对于融到的资金,要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使用。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分公司吗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总公司吗?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可以不是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


·私募基金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私募基金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哪些?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公司法》明文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更加多样化,市场风向和利润来源的切换十分频繁而迅速,前年还是网络科技、去年就变成了共享经济、今年又是人工智能,唯有紧跟甚至超越时代和市场的变化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范围、组织结构...


·隐名股东承担风险具体有哪些
      隐名股东承担风险具体有哪些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新三板挂牌前的步骤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新三板挂牌前的步骤是什么? 在众多集体企业改变制度的案例当中有很多都是因为需要在新三板上市并且成功挂牌,那么,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新三板挂牌前的步骤是什么呢?其实主要的步骤就是从准备拟定方案到切实落实总共有十一个步骤。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集体企业改制案...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国有企业依法裁员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出资人履行义务,成为股东。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比较多,是控股股东之一。公司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流通,有时候,法人会申请退股,达到条件的,董事会批准。那么,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