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串标,就是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单位,压低报价或者内定获得开发权。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串标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标的涵义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1、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三、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投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采用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

所谓欺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标人、投标人“自愿地”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这种“自愿”,实际上是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真正自愿接受。

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综上所述,串标的立案标准为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手段通常多种多样以行贿受贿为主。触犯刑法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返款。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盗窃罪可以执行缓刑吗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是否会被法院直接收押(即逮捕),关健是要看法院是否在判决时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在法院进行宣判的同时一般就会决定对当事人执行逮捕收押,而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则应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当事人就不会被法院执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及国家与群众财产,每次发生重大事故都会引起地方甚至全社会的关注,影响极其恶劣,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上从严认定,绝不姑息,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旦认定了触犯该罪,就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法律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已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已判刑还需要赔偿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罚金之后,那跟着就是对罚金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您知道刑事罚金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都是购买的有保险的,而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就被保险人遭受到的损害,此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而有的人心存歹意,虚构保险意外想要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样的行为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而在对此罪进行认定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清楚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有...


·拐卖儿童犯罪262条是哪个规定
       一、拐卖儿童犯罪262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


·犯了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2、《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么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