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人们都会产生一定的疑问,而又由于人们对其会造成的影响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因此极易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以通过具体的分析来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办理续签手续会产生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若不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则会使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法律条例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的,因此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三)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通过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以求更好地解决相关性的问题。此外,面对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续签手续问题时,情节严重的,人们也可以及时向进行一定的咨询,以全面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好相关问题。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实际上整个工程修建的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书面合同是非常的多的,其中针对工程质保金的问题肯定也会单独的另立一份的。现在的质保金一般不会直接由开发商扣除下来的,而是交给其中的第三方机构。所以,标准的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范本其实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是非常...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比较常见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也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也是存在其他的工时制度的,就包括综合工时制、计件工资制度等等。然而在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那此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是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1、标准工时...


·一、关节脱位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关节脱位误工费怎么计算?关节脱位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建筑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转包、分包等现象,在层层的转包分包背后,劳动关系看就变得复杂了。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企业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呢?我们为您解答。 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


·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 一、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金的补偿问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一、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不同的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60~5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发放,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


·在我国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的约定
      在我国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的约定,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初次用劳动者时发生的状况。劳动者也有一些权益可以利用,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工资相关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试用期的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工资相关都有哪些规定 试用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