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建筑物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国家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文中具体提到的赔偿范围,可以判断自己所处的情况属于那种赔偿的范围内,然后选择相应的情况进行申请国家赔偿,法院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能力进行赔偿。


·被挂靠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企业资质承包了案涉工程,无论从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案件实际情况来看,被挂靠方都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突破合同相对性,系基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目的,该规定作为例外并不排除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是对于住宅和内部的部分享有专有的权利这一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一、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


·建筑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
      建筑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 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开始列入城市发展进程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被广泛地被需求着,合同双方都需要通过这一纸条约来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合同究竟包含有哪些内容,那么就请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下面这个承包合同模板吧。 工程...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搭建出所谓的空中楼阁等这些,这些其实都属于违章建筑。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违章建筑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


·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建筑物的修建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没有获得批准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拆除。那么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