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证据,是判定一个嫌疑人是否能够被定罪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有人帮忙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就会造成法院判断的不准确。只有构成情节严重,才可以被定罪。那么,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认定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三、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在妨害司法罪这一类型的犯罪中,一般是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结果等方面评价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例如,王作富教授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一书中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毁灭、伪造证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是否是重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足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足以影响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的升降;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足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败或者使其诉讼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具有一定道理。对关键证据的虚假陈述,往往会严重扰乱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并严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以上,就是关于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只有严重扰乱人民法院的审判以及严重侵害当事人的权益才会被认为情节严重,以至被定罪。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不要帮助别人伪造证据,这样只会害人害己。


·醉驾不起诉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被害人不起诉并不代表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会由检察院对醉驾人员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责任,一般醉驾最长的拘役时间是在六个月。 一、醉驾不起诉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7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一、7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7年有期徒刑只要表现好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最多只能减刑期的一半。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


·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


·诈骗罪的标准分别有哪些?
      说到诈骗罪的标准,其实一般都是包括了两方面,在定罪的时候会涉及到立案标准,而之后进行处罚,则会涉及到量刑标准。这些都是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作出规定的,那究竟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


·写刑事处罚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刑事处罚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辩护律师在拟定辩护意见之后,应将意见系统化、书面化,即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拘留15天多久能消案底?
      拘留15天多久能消案底?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行贿二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抢劫罪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遭遇抢劫之后,很多人都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对方的行为能否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相信很多人都是很疑惑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抢劫罪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