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求职者通过企业面试后,会被告知在一定期限内到企业办理入职,在此之前,新员工要准备好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体检报告等资料。在办好入职手续后,新员工就开始进入试用期,转正后即成为正式员工。那么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入职转正评估怎么做?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员工入职的时候单位要尽到什么样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有如实告知义务,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告知义务要主动,劳动者则无需主动告知。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则有权以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新员工带着入职资料到企业人事部门报到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将工作内容、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写清楚。然后企业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手续,将其介绍给所在部门。这就是新员工入职步骤的主要环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签署劳动合同上,新员工一定要认真阅读其条款,防止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关于员工辞职,可以分为主动辞职与被动辞职。其中主动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而很多时候员工辞职的可以从单位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那要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


·更改误工费申请
      更改误工费申请 你可向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的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有什么后果?
      我们知道,处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招聘的。因此对于一些知法犯法招聘童工的单位,就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惩罚,那么用人单位招收童工有什么后果?下面就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合法吗?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


·工资福利能计入现金吗?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劳动者在就业择业过程当中,不仅关注工资,也关注福利待遇等其他的项目。有关企业职工福利,有些与工资共同发放,有些则不是,或者以实物等形式发放。于是,有劳动者就会产生疑问,工资福利能计入现金吗?对此,网的编辑整理了相关材料,将在本文中为您说明。员工福利费...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 一、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 1、消防工程资质证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 2、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按《...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