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其实员工在入职以后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

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

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单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入职以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清楚工资以后另谋高就。如果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关系下发生了劳动纠纷,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
      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 一、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 关于合同纠纷会不会判刑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有违法犯罪情节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比如涉及到合同诈骗罪,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则不会被判刑。 二、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几种处理方式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


·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为了扩大业务领域,尽快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构建合理、高效、多层级的销售网络,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采取商业代理的营销模式,通过发展代理商,赋予其一定的经营销售权,实行以业绩定收入的激励政策,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那么,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呢? ...


·合同约定15%违约金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15%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相应的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约到期,不在续约或者开除被雇佣人时,为了保障被雇佣人的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规定,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合同到期被开除这一问题。 一、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在合同到期被开除,...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不管是进行什么物品的买卖,此时购买者肯定都是为了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而在买卖合同当中也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权转移有一定的原则。那究竟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卖合同所有权转...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


·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参加工作,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每个新入职员工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件事,签订合同是有讲究的,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您有必要了解的。合同注意事项是您容易忽略和犯错误的地方,但是又对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您很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具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下。 一、签订入职合...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