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一定要知道,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审批秩序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

①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申诉的审查处理

(1) 人民法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3、《若干意见》第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①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②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③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④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⑤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 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⑥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⑦量刑明显不当的

⑧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⑨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5、此外,《若干意见》第11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分别受理,依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2、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材料应迅速审查,认为需要复查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复查。对批准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拟订复查计划,确定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以及复查的方法、步骤、措施和完成的时间等。

3、复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内容包括:

①申诉的主要问题和主要事实;

②查证的情况和结果;

③复查处理的意见。结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的案件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

结案处理,必须履行法律手续。法院原判决、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应制作改判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要时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申诉的提出和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提起申诉的时候,对申诉的材料应该要准备齐全。另外不符合国家申诉规定的,法院也不会进行申诉的受理。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拘留回执单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属于我国常见行政处罚中新的一种,我国对行政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那么,行政拘留具有什么特点呢?行政拘留回执单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收集相关法律知识,对此想管我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行政拘留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了四方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在认定的时候也是要考虑到具体的主观方面的。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到底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包括了怎样的内容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包括了哪些内容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哪些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成立共同犯罪的时候,自然在人数上面就有所要求,一般至少是两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不过有些情况下,虽然犯罪的人数在两人以上,但其实并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哪些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共同犯...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吗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刑期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才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犯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即使不能在法官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减轻处罚,但日后具体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的。只不过减刑机会的争取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由于我国《刑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需要考虑的就是实际的犯罪情节,针对不同的情节,作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应该考虑的情节有哪些吧。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


·伪造存折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么?
      现在很多老百姓手中都有银行存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的特点,骗取存折中的钱。更有甚者,通过伪造存折到银行行骗。我国刑法中经济诈骗的罪名有多个,其中包括信用证诈骗罪。那么伪造存折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么?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一、伪造存折属于信用卡...


·刑诉法125条讲了什么?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也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重点采取的证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发生过程知情的公民,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有一个小节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第125条。那么,刑诉法125条讲了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诉法125...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


·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
      出于对部分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在犯罪之后要被判处死刑的,此时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情况,因此可以不用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可以免其一死。那实践中,究竟法律中规定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到醉驾的人,给其他人也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醉驾,司机不仅要面临罚款、拘役,还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的可能。那么,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 一、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