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广大劳动者对于公司的公章并不陌生,公司的公章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保存。与此同时,公司除了有公章以外,还需要有法人章,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成立的有子公司的话,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章的,并且法人章和公章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人章指什么?
法人章一般用在银行业务法人章和财务章和在一起,称为印鉴。在银行的业务要用到。公章是代表企业,申请报告,只要对外都要盖公章才有效。
二、法人章使用对象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三、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章,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您常说的法人个人印鉴,他的特点是个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他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公司的公章,我们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他的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他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法人公章,只有公司的法人才能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文件上面可能需要同时有公司法人章和公章两者,文件才可以被实行。一般来说,公司的法人章,只有法人才可以进行使用,其他人是无权使用的。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必然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是对外联络、签订合同、办理财税等事宜的依据,那么,公司法公司...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


·企业薪酬福利有哪些?是怎样的
      为了招聘高素质人才,减少员工流动,各企业有着不同的薪酬福利制度,除了平时的工资意外,五险一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福利,那么企业薪酬福利到底有哪些呢?不同的企业薪酬福利又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企业薪酬福利的资料。 一、薪酬福利 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


·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一、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货币补偿指的是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对被征收方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


·企业主管人员生产假货判多久?
      企业主管人员生产假货判多久?企业主管人员生产假货的罪行处罚由销售金额来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


·公司股权转让的费用都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的费用都有哪些?首先,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