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要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实践中,会发生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要出具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但还是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认定。那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要怎么办?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三、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双方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劳动者应注意入职之后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请周围同事为自己证明,努力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辞退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可能就会变成有冤没处诉了。不过,这个时候只要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目前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钢结构的出现越来越频繁,而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好坏对于建筑的使用来说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验收十分重视,出台了具体的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总结一下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制定本条例。 ...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要具体看工伤等级,因工伤一只眼睛受伤,属于工伤七级到十级伤残。赔付金额应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认定,需要由专门机构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方可确定最终的获赔金额。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一、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一、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年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年金。国家为了更好对职业年金进行管理,明确年金缴纳方式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统一休息日,劳动节的假期时间是很充裕的,当然作为上班族的人们而言或许会因为企业的安排而没有机会感受节日的轻松,有许多人还对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困扰,那么我们就为你整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时间劳动节 5...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仲裁法当中规定某一些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具体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什么是童工,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
      说到童工,相信您都听说过。但要是具体说出童工的定义,估计就没有几人能够做到了。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童工呢?我国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此时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什么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