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论是进行什么类型的房屋买卖,由于当事人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论是进行什么类型的房屋买卖,由于当事人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就会涉及到一些费用的交纳。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买卖的费用其实主要也就是办理手续过程中的一些税费。那到底房屋买卖费用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费用多少

(一)、卖方应付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卖方承担50%的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方承担50%。 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但不排除卖方承担的可能性。

4、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

5、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二)、买方应付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买方承担50%的费用。

2、 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买方承担50%。

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 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

4、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5、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每件收费100元;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 每件收费200元。

6、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买方一般支付1%。

7、 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8、维修基金: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 9、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牵扯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要收取评估费、咨询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二、二手房买卖的技巧

入夜看房能考察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重视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摊贩等产生的噪音干扰等。这些情况在白天我们是无法看到的,只有在晚上才能得到最确切的信息。

不看睛天看雨天

下过大雨后,无论业主先前对房屋进行过怎样的“装饰”,都逃不过雨水的“侵袭”。这时候房屋墙壁、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渗水就能一览无遗。尤其要格外留意阳台、卫生间附近的地板,看看有没有潮湿发霉的现象。

不看建材看格局

购买房屋最好是看空房子。因为空房子没有家具、家电等物遮挡,可以清晰地看到整个房子的格局。理想的格局是打开大门从阳台进入客厅,然后是餐厅、厨房、卧室。如果客厅的门直接面对卧室。则私密性比较差。好格局的房子应该有效地把各科功能区分开来。如宴客功能休息功能等。

不看墙面看墙角

查看墙面是否平坦或潮湿,龟裂,可以帮助购房者了解是否有渗水的情况。而墙角相对于墙面来说更为重要。墙角是承接上下左右结构力量的,如发生地震,墙角的沉重力是关键,而墙角严重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

不看装潢看做工

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装潢却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必须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而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如果发生问题,对这些细小处进行修缮是件很麻烦的事,挑出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和业主讨价还价的筹码。一般来讲,装潢新但做工很粗糙的房子,很有可能是投资客买来的盘源,其目的是低价高卖赚取差价,对这类房源要多加注意。

不看窗帘看窗外

应注意房子的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房屋是否有潮湿、霉昧,采光是否良好。检查一下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

不开冷水开热水

如果想要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验浴缸时要先打开水龙头,看流水是否通畅,等到蓄满水后再放水,看看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没有热水的房子一般有两种情况:房子已经很久都没人住了,二是房子可能卖了很久都没卖出去。

不看电梯看楼梯

新建商品房大都是电梯房,电梯的功能固然重要,楼梯也不容忽视。看一下是否有住家的堆积物、消防通路;是否通畅。

不看地上看天上

看完客厅的地板、浴厕;的瓷砖、厨房外,购房者还要看看灯饰的路线,看一下天花板是否有水渍,或是漆色;不均匀的现象。如果有,表示可能存在漏水。如果可能,带。上螺丝刀,卸下灯具,打上手电筒,看一下吊顶里屋子四,角是否有油漆脱落、漏水等。

不问屋主问警卫

可以和小区管理员或警-卫聊天。因为他们是最了解该小区基本状况的,有时他们比业主更能客观、准确地告知买家房屋的相关情况从他们口中获得所需的信息,有时还能成为买房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不同的当事人此时需要承担的税费项目是不同的,自然每一项税费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不过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的税费,但在房屋总价款上可能就会做出适当的调整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


·要是购买房屋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此时需要先还清了银行的贷
      要是购买房屋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此时需要先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才能解除房屋上面的抵押权,拿到房屋的房产证。不过实践中,在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有的人就想要出售房屋,此时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


·离婚房产析产时间是多久?
      如今离婚已经很普遍了,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在增加,原因一方面是人们的婚姻观念改变,另一方面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在离婚时问题纠纷一直困扰着离婚夫妇,最主要的是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离婚房产析产时间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一、离婚后房产证办理析...


·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对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解除的。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一方单方解除租房协议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瑕疵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人和房屋的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不太了解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不太注意,导致合同出现瑕疵。进而给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那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瑕疵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瑕疵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出...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有的购房者在实际交付房屋的时候可能没有仔细的检查,有可能是当时房屋的质量问题体现的还不明显。但等到实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对此,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


·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年轻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在办手续之前,双方得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女方主张孩子也应该分得一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分...


·租售同权保障了租房的人口利益,避免了被房东强行赶走,房价随便
      租售同权保障了租房的人口利益,避免了被房东强行赶走,房价随便上涨等许多问题,而且租售同权的推行也有利于外来人口在当地落户。很多人不知道租房后子女的就学问题怎么解决。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子女可以就近上学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