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后,应该在得到有效的治疗后,尽快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根据不同的工伤登记,工人拿到的赔偿款金额也不同。劳动保障机构在受理的时候,会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作出判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3类情形,这些规定只是一个类的划分。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情形需要认定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断。所以,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在认定过程中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分重要。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把握如下几点:

1、应以承担社会责任应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认定为工伤。不要轻易地把职工推出去。工伤保险从民事责任发展到雇主责任以至目前的社会责任,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之所以能够存在,其承担起社会责任是一个重要原因。

2、准确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把“因工作原因”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核心。

3、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把握时应主要考虑是否因工作原因,视同工伤的情形在把握时应严格掌握法律的规定,在作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时应有充分的证据。

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应对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证据否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后,应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从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不难看出,劳动保障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会判断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上。这“三工”原则即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另外,工伤认定原则还包括无过错原则等。单位没有替工人申请的,工人不要一味等待,可以自行申请。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即是对原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如若原来合同中的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应以补充协议为准。除非合同中写明不得改换的才不具有法律效应。由此可见装修工程补充协议的重要性不亚于原合同。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一个装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


·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
      ?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两年)后返还。工程建设肯定不会少质保金,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质保金对于工程的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工程的建设一般都是进行相应的承包,一旦没有质保金的约束,那么,建设单位对于质量的把控就不会那么严格没因为越...


·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
      当劳动者正式成为单位员工之一的时候,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没有注意到劳动合同中的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呢?在竞业协议条款中有哪些常见的情况。下面我们带来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关系 ?...


·在我国公路工程质量如何评定
      在我国公路工程质量如何评定过去由于国家对公路的工程质量的把关不是太严格,还有就是有一部分人在对公路进行使用的时候,不遵守公路的使用原则。您可能会发现公路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就会坑坑洼洼的,出现大面积的崩裂现象,有些时候也是因为公路的工程质量不过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路工程...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上班前,在途中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就可以算作是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公司安排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一种行为,此时职工享有拒绝加班安排的权利,但如果听从了公司的安排,那么就可以向单位所要加班工资。此时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二、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