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造成一定的伤害,对此很多人都会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毕竟还对家庭,子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久?

向法院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不存在拘留的问题。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工伤中被抚养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孩子抚养是每个父母必须要尽的义务,但是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会决绝支付抚养费,这给孩子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法律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父母离婚时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处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


·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举证是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程序,那在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证据也不是永久存在的,也可能面临毁损灭失的风险,此时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那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证据?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


·寻衅滋事拘留7天会对家人有什么影响
      对政审会有影响。如果家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参军的话,拘留7天的记录可能会影响政审。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照这样的情况看,规范的政审中应该能被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国家规定年休假条例内容是什么?
      无论任何人在任何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为了使员工可以更好的享受带薪休年假,更好的给员工休息调整的时间,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颁布了年休假条例,为了更好的了解和实施带薪休年假,我们需要了解国家规定年休假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职...


·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况,你结婚的要求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强制性进行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经常所说的无效婚姻。那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 《...


·离婚后怀孕了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离婚后怀孕了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的判决就是围绕着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23年具体内容?
      抚养费是当今社会一个比较常见的词,一般来说,不同地区抚养费一般不同,相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抚养费标准也不同。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我国法律也有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将介绍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17年具体内容。 一、重庆市抚养费标准年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一、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