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国家我们知道,作为被招聘单位录用的新员工在入职前都需要在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要签多少年呢,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也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将整理相关的资料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3个月以上不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能签订1年以上不等年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的所有内容的整理。总的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如果不签订入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作也得不到保障,在法律上来讲,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务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详细内容可以咨询。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1、施工责任 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 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和国家标...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
      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节日之一,端午节不仅要赛龙舟还要吃粽子,最最重要的就是每年的端午节都会放假的。而有些企业即使放假也是需要有员工来值班或者是加班的,那么,如果在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呢?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文章吧。 一、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这天加...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在我们的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中常用的劳动合同。通
      在我们的生活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中常用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对于违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一项工程的建造时间可能长达数年,在这数年间工程质量也不容轻视。对质量的把控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个小细节之中,因为一旦有某个细节不符合法定标准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事态更加严重必须及时处理。那么,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的,所以经常会选择租房,租房时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双方协调好合同条款内容。下文对房租租赁合同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房屋租赁合...


·下班无证驾驶算工伤吗?
      上下班无证驾驶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