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努力,并且,做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上海市作为一线城市,属于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房地产税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上海市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由此可见,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上海市对房地产税的征收分为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两种。对于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减去20%左右后的余值。而采取从租计税的,则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确定计税依据。国家探视征收房地产税,出发点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有看到过各种各样的拆迁新闻,甚至有得也亲历过拆迁,对拆迁征地也有一定的了解。拆迁征地作为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可以说吸引着广泛的关注。拆迁征地不仅关乎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更加关乎到被拆迁征地民众的生活安置。那么,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为了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确定合同内容能够完成,在买卖交易合同当中一般都会对合同履行地作出说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确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说明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依据最高人...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 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是特别分明,区别不大,所以我们就先放在一起说了。 在长沙说到闹市具有代表性的一定要说是五一商圈了,可以说是长沙的金名片了。目前来...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 ? 1、申报材料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束河区片I号,东:邻西安街办事处,西、南、北与玉龙县相接;黄山片I号,东:邻县农业科技学校,西:邻马鞍山,南:邻文笔水库,北:邻束河区片;祥和片II号,北:邻祥云村,南:邻五台村,东:邻东...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会给予被征用地的对象一定的征地补偿,不过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福建的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与其他地区就有一定的差异,基于此,我们为福建的朋友们贴心整理了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以供你...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谁?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在我们急需用钱时,也许会去银行等地方贷款,不过可能抵押物是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的抵押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是否具有效力?下面,由我们给你介绍法律及国家是如何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进行规定的。 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种植庄稼获得收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进入城市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许多农民出外打工之后,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那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可...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


·单方异地离婚流程怎样进行?
      单方异地离婚流程怎样进行? 一、单方异地离婚流程怎样进行?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