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鉴定眼睛工伤怎么划分等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受伤是在所难免的,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称之为工伤,身体受伤也是避免不了的,那就需要工伤鉴定。在做完认定工伤等级以后也是需要相应的护理治疗的。那么,如何鉴定眼睛工伤又是如何划分等级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双眼矫正视力≤0. 8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了解了以上的内容,相信您都清楚了如何鉴定眼睛工伤怎么划分等级了,工伤的伤残程度不同,赔偿也是不同的,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谁也不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后,所索要相关的赔偿,如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建议您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减轻不必要的麻烦。


·退休返聘的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退休返聘的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现在的人身体越来越好,很多人退休后还有足够的精力,或者单位非常重视退休人员的才干,有意愿将退休人员进行返聘,退休返聘是指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留在原单位或是到其他单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就与单位自动解...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冬期施工应注意问题是什么? 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应该注意的关键点有 1、开挖边界。超过了边界线的开挖估计不会计算工程量 2、爆破安全管理; 3、开挖边坡的排水,尤其是工作面顶端的排水设施,不做好可能到导致工作面塌方,造成安全事故 4、施工机械的合理...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一般有多长?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一般有多长?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一、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施工方式,通常要经过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一系列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在标准要求之下完成才能在验收检验中合格,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有哪些强制性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


·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
      企业在成功聘用劳动者后建立了他们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也就是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企业在各地区的发展需要调用相关人员的时候,劳动关系也会跟随地区而变化,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便成为您最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


·试用期过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那么试用期过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试用期过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


·一、劳务派遣人员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
      一、劳务派遣人员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不能辞退,这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员工可以和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