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对于孩子,一般夫妻双方都想要拿到抚养权,那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法条对抚养权的归属做了简要规定。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父母在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要小心处理。对于哺乳期内的一般以跟随母亲为主,哺乳期后的尽量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
      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之后要承担家庭的责任,导致两个人的激情慢慢变淡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也会处理无效婚姻方面的问题,那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下面就想的是介绍。 一、可撤销的婚姻程序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口的增长和确保人口正常的增长而征收的费用,由于我国的人口增长比较快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是势在必行,国家为此要进行一定的支出,这些费用就需要社会抚养费来进行弥补,我国的各个省份都会有征收抚养费的政策,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这...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是可以通过民政局或向法庭申诉的方式离婚的,但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将会受到很大的伤害,那么可以获得一些赔偿吗?我们整理了女方怀孕离婚怎么赔偿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女方怀孕离婚怎么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


·男女分开多久算自动离婚,有“自动离婚”一说吗?
      婚姻系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假如一个人一辈子只经历一次婚姻能够走完人生,那估计你才是真正的幸福之人,可惜现在这样的婚姻越来越少。走入各地婚姻登记处,你会看到办理结婚登记和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差不多,基本各占一半儿。这难道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还是人类价值观在改变呢!有很多朋友发问,我与...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以后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抚养自己的孩子是父母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承担起自己的法定义务肯定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1...


·对于一方出轨是重婚吗?
      对于一方出轨是重婚吗? 一、对于一方出轨是重婚吗? 出轨不代表着就是重婚;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夫妻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要求离婚夫妻之间要有子女,同时子女还尚未成年,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其中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


·在我国小孩已成年离婚抚养费吗?
      在我国小孩已成年离婚抚养费吗? 对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费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


·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根据什么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基于能够为子女创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这是每对离婚夫妇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也指引着我们为争取子女抚养权进行各方面的取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影响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都存在...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没什么财产,贫贱夫妻百事哀,请律师花钱不划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