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发行流程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二、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企业发行债券时需要经过配额审核与资格审核两个环节:
1、配额审核程序,申请公司债的发行配额审核要经过下列环节:
(1)发行人在发行债券前,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且推荐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发行债券;
(2)该企业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分行、计委申报发行配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分行、计委共同编制当地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计委审核;
(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计委综合各地申报的发行计划,共同编制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2、资格审核程序:公司在得到债券发行的配额之后,应向有权审核发行申请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的申请文件。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
其实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的规定的。当然对于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也是非常的严格的,而且如果想要发行公司债券那么首先就需要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准备债券的发行。



·欠款16万怎么判刑
      个人欠款多少也不会被判刑。只有个人欠债有钱不还,经.过法院生效判决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要躲避执行庭法官,有钱故意不还的,才会被拘留,甚至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负债在企业当中是很常见的。企业在一定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可以负债,但是对于所谈到的私募基金来说,可以举债吗?接下来,我们将和您讨论关于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的问题。一...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为一定行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随被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随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总的来说,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产生的债...


·公司债券购买方法,有哪些条件?
      公司债券购买方法,有哪些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购买方法 个人要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一个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候,就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只是交易最低限额是1000元。从长江电力公司债的试点发行情况看,采用的是“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


·公务员借钱给别人能否要利息?
      没有公权力掺杂其中的纯民事行为不宜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理由有二。其一,纪律、法律有各自调整的范围。《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违法行为的救济措施。如果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达成借贷合意,即便一方当事人对起初约定的利率存在异议,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民事法律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无借条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借款的关系,之后去法院进行起诉即可。当事人如果没有欠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分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分多少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离婚时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时因为债务承担问题导致的纠纷也频繁发生,为了减少纠纷,我们需要了解离婚时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那么下文将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