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在一些领域方面我们会接受一些培训这样的活动,那么培训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对于合同我们都明白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违反规定是会承担责任的,所以在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认真阅读内容,而合同的内容我们需要具体的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一份培训合同的模板,仅供参考。

培训合同模板

甲方:培训学员

乙方:培训机构

一、总则

1.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培训服务,参加-------项目(课程)的培训;

2.乙方是经过-------(国家机关)批准设立的合法的培训机构,具备甲方要求提供的 培训项目(课程)的办学资质;

3.甲方已经对乙方提供的课程、师资、教材、学习时间、学习形式、结业成果形式、收 费、退费等有关事项进行详细咨询,并表示认可;乙方也了解甲方参加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4.甲方缴费注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培训合同,作为双方今后解决争议纠纷的依据;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缴费项目及缴费金额(分项目填写,并注明是否包括考试费、证书成本费):-------(大写------),缴费方式:-------;

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对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根据课程安排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提前请假;

4.爱护学校物品,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传播乙方提供的自编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也不得 在授课过程中擅自使用任何录音、录影设备;

6.在培训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合同规定的内容,或乙方管理混乱、师资调换异常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改正,若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培训项目:-------,教学课时:--------,开课日期:--------,结业 日期:-------,开设课程:--------,学习形式--------,教学成果形式-------(如 经考核合格,颁发何种证书),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根据教学需要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等教学服务;

3.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与甲方商议后,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教学时间、 地点及改进教学服务,但乙方应在变更事项决定后提前通知甲方;

4.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并积极听取学生意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培训机构实施教学;

6.若甲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 退学,培训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被培训机构终止合同,以及因不可抗力 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办理退费;

2.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培训合同,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按照《宁 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办理退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方缴费并签字后生效,至-----年-----月-----日培训结束时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培训合同模板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守的条约,如果违反了培训合同中的约定则需要承担责任,是可以进行合同终止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费用的。所以,您若要签订任何合同时都要遵照合同规定,否则后果自负。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在订立之后,需要先判断是否成立了,而成立了后还要看是否生效。若最后合同没有成立,那就无所谓生效问题。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对此,我国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一、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合伙合同存在不平等的负责条款时,免责一方的责任,排除一方权利的,负责条款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方式的概念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合同效力认定的诉讼怎么打
      合同效力认定的诉讼怎么打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 一、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合同无效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具体有什么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想要更好的发展更多的时候会选择进行国际的贸易交易,但是在进行交易之前,这个时候最好是先签订一下合同,但是对于新开展国际贸易的公司来说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您就和我们一起阅读下全文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一般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往往都是指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在处理这类合同时具体有什么原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可以行使抗辩权,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合同的抗辩权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说在顺序履行抗辩权当中应当是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完毕之后再由后履行的一方进行履行。二、具体规定是什么?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