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作为特大城市,近年来深圳市家庭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通过离婚协议书将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等内容写清楚。当然,抚养费的支付要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过高或者过低。那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2017年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具体做个了解。
一、深圳离婚抚养费标是多少?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哪些情况下抚养费可以减少?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深圳居民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一个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则抚养费可以按照一方月工资的30%左右确定,多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抚养费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您都知道要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这不同于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行。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知道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找个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中规定了夫妻离婚必须要委托律师,但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在离婚过程中委托律师。但找律师肯定是会涉及到律师收费的问题,毕竟这不是公益律师。那么找个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1、重婚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法律禁止的亲属结婚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


·新婚姻法儿女抚养费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父母一旦离婚,要是家里还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一方面是确定抚养权,另一方面就是确定抚养费数额了。那您知道新婚姻法儿女抚养费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儿女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司...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还是自述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重婚罪却破坏了这种规则,它指已有配偶的人却在婚姻之外与他人二次建立了婚姻关系,因此法律会对此给予相应处罚。然而许多人却分不清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还是自述案件,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详细解释。“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通常群众对于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语。人...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会的,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过错的,依法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而不能以此作为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的依据。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


·夫妻办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夫妻办离婚有哪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是什么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