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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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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的成长费用。那么,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异男方与新认识的女性结婚,组成新的家庭,男方的小孩与女方是继子女关系,小孩应称女方为继母。《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新结婚的女方同样具有对小孩的抚养权。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父母当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如何确定抚养费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今离婚再婚的情况比较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方面,经常会引发纠纷。按照婚姻法规定,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继父母所有,他们同样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方面和亲生父母是一样的。如果继父母不履行义务,或者打骂孩子,原父母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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