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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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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敲定的一份协议,那么在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吗?员工在遇到一些情况无法工作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助金。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医疗期满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工作的情况下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一般是按照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处理,以上是对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问题的回答,若有更多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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