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医疗操作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是关于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操作细节。包括检验、病理检查,实施药物治疗、输血、介入、手术、放射、穿刺等。这些操作均需遵循具体的流程规定,如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血型、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方法等,在实施药物治疗期间观察患者的感受或不良反应、手术前核对患者的姓名、拟定实施手术方式与术前诊断是否相符,全身麻醉病人需有连续不断的生命体征监测和麻醉医师守护等等,这些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操作的安全。医疗事故案件中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的情况有:药物使用错误,尤其是麻醉药、精神类药、放射性药,输血错误,手术错误特别是手术定位错误、病理报告错误、生命体征监测错误等等,或者擅离工作岗位。(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严重伤残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所称的一级医疗事故和二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①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②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③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④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叠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社会一般观念观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容易为人们注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这是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要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大小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规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以上就是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介绍,我们在案件处理中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当然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准确掌握犯罪的构成条件,可以帮助我们防患于未然,也可以帮助我们对于医疗事故罪责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关于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最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皆可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克服难关。



·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一、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通常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进行报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近些年,由于学科分支进一步细化,出现了许多极为相似的专业名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便是其中一对。这一对名词看起来意思相近,实则相差甚远。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下面由律师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吗?换句话说,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其实,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非法行医行为都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这就需要根据该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


·铁岭医疗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的
       一、铁岭医疗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的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


·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该如何补缴?
      为了减轻公民在受伤时的经济负担,我国近年来新出台了医疗保险政策,只要公民按照规定每年缴纳了保险,治疗缴费时可以享受优惠价。但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获取消息的途径有限,导致错过了缴纳医保的时间,那么此时,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如何补缴? 一、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如何补...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含义 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条有规定。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没有...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


·团体意外险中的医疗赔偿归谁
      赔偿金是归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的。《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会和员工有个私下协议,单位往往会垫付医疗...


·医患纠纷处理最新规定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理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内容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