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单位的犯罪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某某人与某某人共同犯罪,因此对于共同犯罪这个概念其实并不陌生,但是有的时候共同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很多人都不知道构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单位的犯罪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363—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首先我们想要给您说明的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次对于构成共同犯罪只能是单位的包括许多,比如说资助恐怖活动。最后共同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适当的刑罚。那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 一、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从我国的司...


·对于走私冻品冻鸡爪法院按什么罪名来处罚
      看情况:一、冻品如果来自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动植物及产品的疫区,法院按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二、冻品冻鸡爪来自疫区以外的,则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被告人、被害人还是检察院其实都是有权启动二审程序的,但其中被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则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抗诉了。刑事二审案件也是有具体的审理期限的,那究竟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许多人酒后驾驶。我们知道,酒驾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是有严格标准确定的。那认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


·羁押两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
      羁押两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只要刑期在三年以下,理论上都可以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有没有可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


·黑社会千人打架斗殴怎么判刑
       一、黑社会千人打架斗殴怎么判刑 如果是群殴,造成的后果由主要参与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负责;如果是个人的斗殴行为,造成轻伤是要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轻伤的话,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只要是14岁以上的人故意伤害都要负刑事责任的! 打架斗殴有可能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或...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


·在我国法律上轻微伤如何量刑?
      轻微伤是我国常见的一种的伤情状况,多出现在鱼人发生冲突或是矛盾上升到肢体动作的时候。法律上对轻微伤是有很明显的界定和规定的。因为有些许人对这个词有所异议,今天,我们就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来为您讲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上轻微伤如何量刑? 一、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


·偷多少钱可以立案,盗窃罪怎么立案
      偷多少钱可以立案,盗窃罪怎么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