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做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做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如何合理解决这些纠纷又不伤害到公司的利益是所有公司都需要考虑的问题。许多公司针对法律纠纷制订了管理办法,对各单位在出现法律纠纷时的做法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做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维护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纠纷管理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2、 依法、及时、高效处理。

3、 兼顾处理成本,力争效益最大化。

4、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5、 权责明确,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法律纠纷是指在单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因权利和义务履行而产生的难以协商处理,需经诉讼、仲裁、调解、诉外和解等方式解决的分歧和争执,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条 法律纠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第五条 根据涉案金额、法律关系复杂程度、对外影响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

1、 简单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涉及面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

2、 一般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产生对外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3、 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或可能引起群体性诉讼或集团认为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法律纠纷在集团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办公室归口管理,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

第七条 集团办公室职责是受理相关单位处理法律纠纷申请,审查法律纠纷性质和处理方案,报请集团领导批示,协调对外法律关系,督促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对法律纠纷处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八条 发生法律纠纷责任单位是纠纷处理主体,应及时做好法律纠纷处理申报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和配合实施纠纷处理方案,并承担法律纠纷处理结果和责任。

第九条 集团公司统一对外聘请律师,集团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碰到法律问题可直接向外聘律师咨询,也可通过集团办公室向外聘律师咨询。

第三章 法律纠纷案件处理

第十条 发生法律纠纷单位,应在纠纷产生5个工作日内填写《法律纠纷处理申报表》,简要说明纠纷产生原因和处理预案,连同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十一条 重大案件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于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集团领导和集团办公室。

第十二条 集团办公室对发生纠纷单位《法律纠纷处理申报表》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并结合外聘律师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法律纠纷,相关仲裁、诉讼活动需要律师代理的,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外委托。

第十四条 对于简单案件,经集团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发生法律纠纷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处理法律纠纷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纠纷处理方案,落实参加纠纷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明确纠纷处理负责人。

第十六条 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应按纠纷处理方案,认真做好纠纷处理前期准备工作,如实汇报纠纷发生经过,按期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及法律文书材料。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要根据纠纷处理需要,积极配合纠纷处理负责人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需要进行仲裁、诉讼的案件,起诉书、答辩状、和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由参与诉讼的外聘律师撰写。相应处置方案和策略由集团办公室会同责任单位和外聘律师共同商定。

第十八条 参与案件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讨论内容、诉讼方案等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法律纠纷处理期间,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单位或部门名义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或出具与纠纷相关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资料,不得未经授权在外单位出具的文书函件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收到出庭通知、传票、判决、裁定、裁决、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于当日通知法律纠纷处理负责人和集团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协议、调解书、诉讼状、判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妥善保存,纠纷处理后由纠纷责任单位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法律纠纷处理完毕后,集团办公室会同责任单位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由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报集团办公室。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集团办公室根据法律纠纷产生和处理情况,提出奖惩考核意见,考核与当月绩效挂钩。

第二十四条 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信对您会有参考意义。在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公司中的各个单位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于在解决法律纠纷过程中表现显著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表彰,而对于一些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个人或集体应作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分不同种类的公司来进行不同的分配,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就应当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一)担保公司借款担保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


·公司变更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变更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变更项目程序走完,领到新的相关证件,即可进行注销,程序如下: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


·企业融资有哪些
      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活动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融资,涉及到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故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那么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相关单位进行了风险分析,提出了一些防范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该如何防范? 一、企业融资...


·法律上规定公司股东几个人?
      法律上规定公司股东几个人?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少1人。新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关于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


·新三板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通过挂靠到新三板进而上市的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我国金融市场当中的融资,ipo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在我国金融比较发达的上海,深圳等这些地区,有专门的工业园区都是用来中小企业挂靠新三板的。下面我们要专门给您介绍的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融资方...


·分公司可以签署设计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署设计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租赁合同日期是有限制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


·股东变更登记材料都有哪些
      股东变更登记材料都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