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中都是相同的,但由于农村地区的房产为在宅基地上建起的房产,可能会由多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因此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理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哪些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在分割时也只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农村地区的房屋会由父母等亲属共同居住,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应根据相应的份额进行分配,不能一概按夫妻双方平均分配的原则作出分割。




·夫妻离婚前按揭的房怎么算?
      夫妻离婚前按揭的房怎么算? 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径
      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由此可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多大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


·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该怎么办?
      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购买了房子,如果房子出现了漏水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处理办法通常都是去找物业,有的物业比较负责任就会很及时的帮我们处理,也会遇到不及时处理的物业,或者是物业推卸责任不去处理。若在保修期间,可与开发商处理。首先我们要看下自己的房子是不是在在保修期间以内,...


·新婚姻法 房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夫妻双方的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以前只要房产证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也可以分的一半,但是这样对很多人来说极不公平,不过民法典中对于财产分割中的房产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那么...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吗
      要,没有经过审批搭建的活动板房算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的。建议还是及时的去审批比较好。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方法有哪些
      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方法有哪些 在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涉及到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法,具体为: (一)产权交易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


·一、沈阳二套房商贷利率是多少?
      一、沈阳二套房商贷利率是多少? 沈阳二套房商贷利率为4.9%。在响应国家去库存的基调下,沈阳政府实施了多条新政,其中以公积金的政策调整为显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


·房产官司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官司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二、诉前财产保全流程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


·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一、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国家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确定。  空心房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是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


·农村自建房拆迁人口核算可以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人口核算可以吗?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不同的核算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