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的内容非常全面,可以说是指导公司合法经营的具体法律文件。而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经营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如今很多老百姓都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取收益,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必须要科学合法。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摘录的一些法律条款和您讲一讲。


公司法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第一百五十四条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其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公司股票退市情形等。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除了公司法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国还有很多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就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如果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其实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法当中对国企的规定是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就是企业的资产跟股份全部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国企的印象都会觉得是一方独大的。因此人们也会特别的好奇我国公司法对国企...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并不是一个专业的名词,严格的来说,小微企业融资也应该划分为企业融资的。只不过因为小微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困难非常的多,如果不是依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可以说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简直是微乎其微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才有人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小微企业融资? 一、在我国到...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不?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不?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


·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如何办理?
      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如何办理?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到国外的有关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需要携带好自己的一些身份证明的材料,还有护照等,并且这样的一种合伙关系的话,是有利于自己申请到拘留的权利的。1、股份是指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分;2、股份代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基本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会面临到需要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却不是说转让就转让的,它还需要一个流程。对于此股权转让的流程及相关规定,在新《公司法》中都详细提及。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样的及其他相...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