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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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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信用卡之所以能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使用,主要是因为信用卡的消费方式是比较新颖的。信用卡可以提前进行透支,正是因为如此,在生活当中就开始有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属于一种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怎么确定?

一、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怎么确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恶意透支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信用卡透支如果达一万元以上,就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您在办理并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心中一定要有一个度量,能消费多少就消费多少,不可以进行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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