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行业,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如今从事房地产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行业,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如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很多,规模大小不一。房地产开发对企业的实力要求比较高,不是一般小企业可以承担的。而房地产经营的周期往往比较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立项意向书,向市规划部门进行咨询。

2、向本市计划委员会提交立项报告书,申请立项。如项目较大还需向规划委员会申报。


3、市计委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经过研究审批,如果同意立项,发给立项批复意见书,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4、申请者向计委和市建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市计委、建委、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简称首规委)与各专业局即自来水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等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同意可行性研究的,即下达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并下达规划设计任务书。

6、申请者根据批复,办理征地及前期规划准备工作,然后到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领取规划设计任务通知单,办理征地意见书。

7、申请者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及原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8、收到市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批文后,同时进行以下工作。

(1)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持规划设计条件到市公用局、供电局、环保及电信管理局征询意见

(4)规划局审查后,下达规划条件通知单

9、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即可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到市计委申请列入计划(此申请须经建委会签)

(2)到市建委工程处领取开工审批表

(3)持开工审批表到各专业公司办理市政配套工程(上水、下水、热力、燃气、电力、电信)报装工作,报装工作完毕后,在开工证上加盖公章,并交纳四源费(四源费是指自来水建设费、污水处理费、供热建设费、燃气建设费。均按照建筑平方米收取)

10、完成以上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即将进入尾声,在这个阶段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委托质量监督总站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2)到市统计局落实任务

(3)市审计局审核资金来源、任务来源及一切手续

(4)到市开发办秘书处登记备案

11、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各项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完工后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经营大致包括哪些阶段?

根据房地产生产和再生产运行顺序,以及各阶段经营管理的内容,房地产开发经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七个阶段。

1、建设工程项目设立或运行过程

2、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与审批

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4、征地与拆迁

5、工程建设与管理

6、房地产的租售管理

7、房地产的物业管理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一般都由经济实力的企业操作。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大体包括立项、提交意向书、审核、提交项目可行性规划报告,获批、征地拆迁、施工及交付等环节。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拿到土地使用证及建设许可证才行,这是动工的必备条件。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 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


·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
      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国际上的各个国家,国情不一样,实行的土地政策也不一样。像是英国全国70%的土地掌握在众多王公贵族的手里,澳大利亚半个国家的土地掌握在十几个地主财团的手里,而我国,农村村民一出生国家就给分配了属于自己的土地。那么,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呢?为您解答。我国现行的土地政...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使用年期二手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期二手是多久?如今很多人都有其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也就意味着我们有对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我国的土地是国有对土地使用年限有一定的规定,不同的土地类型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在法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说明。那土地使用年期二手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的使用年限 1、住宅的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概念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


·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建房子?
      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建房子?建造房屋的,需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房屋的文件。房屋没有建成,不可能有房产证。需要等房屋建设完成后,再凭土地使用证和建设批准文件办理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地址, 邮政编码;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地址,邮政编码,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当产生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就需要通...


·征地拆迁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征地拆迁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