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走私假币,这种行为是会涉嫌走私假币罪的,但是涉嫌该罪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这个罪名上有明确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满足走私假币罪主体要件,那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一、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二、走私假币罪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 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


1、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1)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当事人年龄没有达到16周岁,那么即使走私假币,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一旦构成了走私假币罪,那么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分子走私假币的数额来对其进行处罚,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通常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为了指导各级法院更好的审理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那对罪犯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经过核准就可以依法执行死刑。那通常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刑立即...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对罪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当庭自愿认罪量刑...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 笔者认为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理解,在正确区分了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和不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的基础上也要考...


·酒驾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责任吗?
      酒驾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责任吗?酒驾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责任的,酒驾肇事逃逸显然是违反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肇事逃逸是一种特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酒驾肇事逃逸的,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的处罚更严厉。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


·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实施了犯罪...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中西方文化思潮不断碰撞,许多新理念、新观点、新模式进入中国,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外部糟粕,国家立法机构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相关法律适时进行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对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什么规定呢?一、刑...


·杀两条人命投安自首会判死刑吗
      不一定。故意杀人罪本身罪名就有多个量刑标准,并不一定判处死刑。同时自首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并不是“应当”从轻减轻的条件 ,因此 ,故意杀人罪自首,但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也有可能判处死刑。《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2、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