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犯构成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发现有些罪犯其实在犯罪之后又主动的向司法机关自首,一旦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首,那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就需要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这种情况下,罪犯构成自首可以判缓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自首能否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自首如何认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如何认定“自动到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视为自动到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

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13、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二)如何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还要交代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4、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6、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7、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8、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9、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自首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自首的犯罪人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由法院酌情决定。

对于自首的量刑,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还是看具体情况要着重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同时兼顾自首的功利性、自首的本质。

因此罪犯是否成立自首,其实对被判缓刑的影响不大,不过要是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此时即使没有自首情节,也是可以被判缓刑的。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 。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


·开涉赌场罪已被批捕后多久起诉?
      一、开涉赌场罪已被批捕后多久起诉?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什么是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其中过失犯罪又被称之为犯罪过失。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构成过失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什么是犯罪过失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犯罪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


·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有限制吗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吗?非法拘禁罪不属于举动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不过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非法拘禁罪时间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有限制吗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


·刑事案件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处理?
      主犯是在犯罪行为中直接实施、起主要作用、直接实施犯罪的是主犯,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既然行为不同,所定的罪也不同。刑事案件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处理?在已经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年都没抓到,会把现有的罪犯判刑。以下是主犯、从犯处罚资料: 一、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


·如果集资诈骗2千万判刑怎么办?
      传销等非法集资活动危害范围及广,受害人遍布各个年龄段,下到学生,上到老人,都是不法分子的行骗目标。这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受害人渴望发财,一夜暴富的心理,以虚假的巨额回报为诱饵,对受害人实施诈骗。集资诈骗到达一定数额,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的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其实我国是并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所以说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了。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盗窃罪怎么判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由于一时的贪念或者其他原因而盗窃他人甚至国家的财产而锒铛入狱。盗窃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但是犯人的判刑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判决,尤其是初犯,更是有一定的不同,网在下文就来为您解答一下盗窃罪怎么判初犯。 一、盗窃罪初犯怎么判 初犯盗窃罪依然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