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其实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医疗方面的管理体系还不是特别的完善,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的医疗单位,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一些医药公司和医院会存在不正当的利益挂钩,从而酿成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医药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二)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医药系统多年来的“潜规则”,作案时间一般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最短的也有三、四年。(三)贿赂犯罪突出。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采购和使用上,属于医疗系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四)社会危害性尤其严重。一方面导致老百姓看不起病,使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导致少数医生多开药、滥开药,老百姓不能放心看病,严重的还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二、医疗系统中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各医疗单位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规章制度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漠视纪律、法规,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加之多年来医疗系统内一直有这种“潜规则”的存在,使医药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收取钱财。也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最终身陷囹圄。(三)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部分医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将收受贿赂视为必要业务费用的错误观念,甚至养成了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形成了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的习惯,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三、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根据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提出几点建议:(一)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合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二)建立社会化联合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高发趋势。一是医院方应建立处方权资格审查制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评定处方的合理性,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二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监督,重树医务道德体系。再强大的打击力度,也比不上自我道德约束的力量。同时为了扭转普遍在医务工作者中潜在的“法不责众”、“待遇补偿”心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医疗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遏制。(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重树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职业美德,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四)强化措施,加快改革。加快医疗改革,营造“不必犯”的良好环境。实行“医”“药”适当疏离,并采取措施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同时建立医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对违反者除予以处罚外,还要进行行业惩戒,对严重者,可宣布其为行业禁入者,做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作案时间长,犯罪群体化,贿赂犯罪比较突出。有一些医疗器械的机构,会通过向医院的一些管理人员行贿受贿,来贩卖自己的医疗器械,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严重的医疗事故会判刑吗
      严重的医疗事故会判刑吗?严重的医疗事故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


·2023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医疗责任险一般的保险期间为1年,适用条款包括《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具体的基准收费如下: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2、床位基准保费:45...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走进我们的视线,致伤致残甚至是致死,令人惋惜与遗憾,那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时,我们该怎么做呢?接下来,的我们带您了解一下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介绍,让您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是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的一种最有效的归责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医疗纠纷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各种医闹、恶性伤医时间参差不穷。这种时候,医疗事故鉴定就显得尤为必要。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提前了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的相关知识能帮助自己更好的维权。下面我们在本文中就将整...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 如今因为医患联系越来越严峻,致使很多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 如今因为医患联系越来越严峻,致使很多人不了解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差异,致使不能享用合法的权益,而且因为医疗事事故难以鉴定也加大的影响了事故者对自个合法权益的保护,下文便来讲讲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的方式。 一、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事故保养...


·罪犯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罪犯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一、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您知道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那么怎么样才能被确认为是医疗损害事故呢?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呢?接下来,我们问您解答疑惑。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