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其实装修工程有些情况下和安装工程是相扶相依的,水电气等这些安装工程,在安装完毕以后,如果不经过专业的检测的话,在日后的使用过程当中,就会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上的问题。目前我国针对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有着详细的安装规定和质量检测上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四)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五)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七)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八)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对主要哪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要求

(一)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二)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三)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四)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五)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六)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七)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八)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九)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十)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一)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十二)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十三)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四)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十六)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我国规定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只有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所有的安装工程都能够正常的运转,那么相关检测人员才可以在质量验收合格一栏进行签名。如果安装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必须重新返修。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要分情况。若此人当月发生了收入后去世,且此部分个税应于下个纳税期申报缴纳,那其当月收入可以免交个税。若是当月申报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的。纳税人死亡,向个人追缴肯定是很困难了,但是税务机关有追究代扣代缴义务人责任的权力。《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


·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何写?
      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何写? 我们经常在施工现场看到安全第一的标语,因此也可以看出安全施工占据重要地位。双方在进行施工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要签订安全协议。那么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何写?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以下吧!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给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给补偿的情形是什么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安全施工的协议是什么?
      安全施工的协议是什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方针,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为安全如期完成建设方的进度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一、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提及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西安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是造成劳动纠纷的一大因素,为了能更好的处理这类纠纷,不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都会要求当事人出示鉴定结果以作赔偿参考依据。而该鉴定必须交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代为鉴定,当然申请工伤鉴定同其他司法鉴定一般都不是免费的。那么在西安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


·劳动合同法争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之间发生劳动合同争议也是常见的,最后要依靠法律的解决,我国就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用于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首先要弄清楚属于那一类型的劳动纠纷,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争议处理办法来解决。 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


·五险一金辞职了怎么办2023
      五险一金辞职了怎么办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可以找人事商量,自己全额支付五险一金的费用,让公司代缴2-3个月。2、没有新单位可以找个专门的代缴社保的公司缴纳五险,但是一定要确保公司正规;还可以个人到当地社...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形式,一般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法律去工商局备案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的总称。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多为个人或一个家庭,小区中的商店等就是典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有着明确的登记程序规定,去工商局登记的公民需按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