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男方有外遇或者小三的时候,女方作为受害者,如果不接受男方的道歉,可以提出离婚。对于男方拒绝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离婚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通知双方出庭,参加庭审。如果男方拒绝出庭,法院要送达传票,或者通过公告的方式传达。经过再三催促,男方就是拒绝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由于夫妻双方婚姻破解等一些原因
      由于夫妻双方婚姻破解等一些原因,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在婚姻过程中孕育的孩子,将在离婚后由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而另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对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所需要负担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最初,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


·新婚姻法 第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哪些情况是《民...


·中国的公民诉讼法对于起诉离婚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
      中国的公民诉讼法对于起诉离婚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对案件总共的审理时间有了具体的限制。民诉法第149条相关条文,法院审结一般程序案件的时间,需要在正式立案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在经过院长审批后,可增加6个月;如果需要再次延长时间,就需要向上一级...


·2023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并且现在独生子女需要办理相关证明,有专门的独生子女证,那么到底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及?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


·离婚时孩子已成年财产会分割吗?
      离婚时孩子已成年财产会分割吗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我们每个人都有家庭
      我们每个人都有家庭,每天起早贪黑的在外面工作,每天都是勤勤恳恳的,生怕做的不好被老板炒鱿鱼了。如果有一天老板突然炒你鱿鱼了,你没有准备好,那你就得事业了。所以劳动法规定了30日代通知金,那么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什么意思呢? 相关分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二)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三)探视权的规定; (四)其他约定事项。 子女抚养费发生...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


·犯重婚罪一方起诉离婚是否支持
      一、犯重婚罪一方起诉离婚是否支持?犯重婚罪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