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您要知道的一点是,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这并不是绝对的,只是两次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较大一些。因为在这六个月之内,确实当事人也没有对当前的这段婚姻关系表现出想要回头的意思,可是为了避免在起诉离婚的这件事情上耽误更多的时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一定要证据准备得充足一些。


·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规定是婚姻法中45条的规定,对于重婚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一、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一、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的可以和前妻商量减少或者暂时停止支付抚养费,或者通过法院减少抚养费,但是如果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前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前夫应给付抚养费的金额,前夫不主动履行的,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除了协议离婚,就剩下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呢?起诉离婚的手续都是由相关法规指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按照有关程序合理的办理手续,法院依法审判离婚,异地起诉离婚的事情就会很好的解决。 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


·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两人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双方协议不下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提出离婚。有人会问,起诉离婚多久通知开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带着您看看法律在离婚诉讼这方面的规定。 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女方提出离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将不再是夫妻,不需要尽夫妻相关的义务。另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
      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离婚后女方金器一般不需要还,金器的处理办法可以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若是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男方可以提出返还的请求。关于结婚彩礼归还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一、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犯罪分子把犯罪对象对准了我国的妇女和儿童,主要还是因为妇女儿童在社会地位中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针对他们的主要犯罪案件包括绑架和拐卖,当遇到绑架妇女罪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我国执法机关是有义务进行侦办的。那么,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解救被绑...


·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行为也是时有发生,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是遭到社会和公众谴责的。但是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法律对此也是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的,只要符合了认定标准,就属于遗弃行为,也就会构成了犯罪。法律对于遗弃罪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遗弃罪的有关内容。 一、遗弃家庭成员...


·在家自行确立遗嘱有效吗
      在家自行确立遗嘱有效吗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


·新婚姻法 婚后增值部分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