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道路上有飙车、醉驾等行为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呢?此时虽然不是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对驾驶者的人身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哪些属于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为14日。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了两个危险驾驶罪犯罪的行为,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其实我们也并不是全然都没有机会参与到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的,有些社会反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包括生活中有些民众自己就有亲自到庭旁听的这一种经历,除非是当前的案件符合了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不能够公开审判的话,那除了案件有关的人员,其他媒体朋友包括公民是不允许参加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众所周知,打官司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了,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果没有证据,是不能随随便便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规定也特别的多,很多人就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材料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材料是什么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
      行政拘留的意义在于对犯罪人进行一定惩戒教育,并不是以相关严厉的劳动拘留为目的,拘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行政拘留,那么认为拘留时间过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释放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


·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是存在着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这存在这些情况的时候会加重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数量既是量刑的规则,不是加重的构成要件,很多刑事案件以数量作为量刑的标准,例如数量巨大、巨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


·刑法法条第十七条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刑罚主要是对我国社会上出现的违法刑事案件着较为全面的解答,这类法律对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着强有力的判决作用。那刑法法条第十七条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着详细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


·民事诉讼案件能判刑吗?
      民事诉讼案件能判刑吗?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犯罪并且被转为刑事案件的时候可能会被判刑。1、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先行审理。这需要根据具体按时间来判断是否会判刑。2、如经济案件的民事纠纷,被告即使没有赔偿能力也是不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国家一再立法禁...


·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传销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


·单位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种经济类型的犯罪也在渐渐兴起,较为常见的就是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我们想要投资获利的心理,来骗取我们的钱财。对于实施这种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我国《刑法》给予了不同的处罚方式。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接下来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