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犯本罪的又该如何量刑?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工作人员只要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滥用征管职权,搞虚假税务登记,涂改帐簿,伪造纳税凭证、擅自减少应纳税数额等,都是徇私舞弊行为。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但并未因此而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便不构成犯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该是指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的税款,由于主客观原因,国家无法再实际予以征收。如果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应征税款,税务机关发现以后,依法征收并如数收归国库,那么则不能认为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应征税款已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从而不认为成立犯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司法实践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认定?
1、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悦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2、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3、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如何认定和量刑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人员,如果不是税务人员不会构成本罪,还要注意本罪与偷税罪的区别,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民间借贷打官司一定要委托律师吗?
      对于要不要委托律师这话题,其实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涉案金额是不是值得你去委托律师,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案件取证的难易程度,或者是你对法律这块有多少了解,这些都取决于你是否要委托律师。民间借贷案件相对婚姻案件要简单一些,但是证据这块必须要充足,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一、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欠债跑路并不能解决问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


·欠了二十个网贷怎么办
      欠了二十个网贷怎么办 一、欠了二十个网贷怎么办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


·欠钱不还没钱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钱花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二、拒不执行判...


·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协议书
      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协议书连带责任是保证责任承担的三种形式之一,债务担保制度是经济与法律结合的一种方式,保证人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时该如何拟写协议书呢,接下来,关于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协议书,我们为您整理了相...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有的时候想要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大件商品,资金不够的话需要向身边的人借钱,如果一旦借钱的话,就会形成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行转移,很多老百姓都想要了解一下。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


·借条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借条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1、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2、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3、...


·有前科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前科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债不还被起诉和有前科没关系,请求法律支援。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偿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