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的就应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1、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

2、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3、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

4、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二、聚众淫乱罪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应注意的是,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以暴制暴绝对不是一种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选择的办法,往往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是因为和他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能够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所以就联合他人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聚众斗殴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


·走私犯罪怎么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主观上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使财物所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从而达到发泄自己的仇恨、忌妒等目的。当被损害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便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此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毁坏财物,而不是侵占获取财物;毁坏财物指的是通过一定方法(比如砸、摔等)使物...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在酒吧附近,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小巷,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无缘无故的拦住路人,追逐路人,有些因为喝酒了心情不好的还会逮着路人就一顿殴打,不为别的,只为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一般治安管理机关会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那么,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一...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如果属于一般毒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海 洛因或冰 毒,应当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刑法中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有哪些?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