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我国,发生医院误诊后,很多当事人对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不清楚,导致他们在诉讼或索赔时,要么高价索赔,要么索赔金额低于所受损失的赔偿标准,无辜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不能完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对由于医院误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出现医院误诊的情况往往都是会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要是因为误诊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而在这方面往往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此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经常处理。



·在我国对于医疗过错鉴定在哪里做
       一、在我国对于医疗过错鉴定在哪里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因此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为了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


·大学生医保使用流程
      很多大学院校为大学生提供购买医疗保险的服务,学生在新生报到的时候统一由学校为其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发放一张医疗卡供其生病就诊、住院报销等,那么大学生医保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大学生医保卡使用流程 1、医保卡已开卡,参保人持医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一)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


·北京打医疗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
      北京打医疗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既定的规定从事医疗行为等缘由,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由于不少公民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是没有精力亲自在处理医疗纠纷,会委托医疗官司的律师处理诉讼事宜。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不同,故...


·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出现医疗事故,法律规定先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但医院可以根据负责病人的医生、护士的责任进行追偿。如果可以有证据证明护士完全按照医生嘱咐发生医疗事故,那么可以减轻大部分责任或者免除责任;但是如果是自己造成的医疗事故或者明知、应该知道的会造成病人病危或死亡的医嘱依然实施的,依然要负责任...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


·侵权责任法 医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院的医护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而医术仁心是不能仅依靠于这些医疗队伍的行业自律的,国家在诸多法律当中都提到了医院对于一些医疗损害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高度负责任,侵权责任法当中有关于医疗损害的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标准适用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标准适用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按照标准去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也不例外。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标准适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呢?基本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罪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