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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遭到损害后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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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遭到损害后怎么应对生活中,有的人在遭受到人身损害时,惊慌失措,一点都不镇定,由此可能会造成二次的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在受到损害时,应该如何应对才是比较好的呢?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伤害突然而来,有的人惊慌失措,有的人心有余悸,还有的人抱着反正谁伤害谁赔偿的想法,于是,在遭遇伤害后如何索赔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很多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被伤害后从就诊开始就很有学问的。1、就诊莫随意。一般来说,身体受到伤害,以就近和伤害程序所需就诊为原则。伤害后就诊应根据病情,一般只能在一家医院,再就诊也应当到最先就医的医院或者进行主要治疗的医院就诊。要记住:对未经治疗医院批准而擅自转院治疗的,其转院后的医疗费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是不予认定的。2、费用莫扩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所以,赔偿的标准和赔偿费用的范围是一定的。但从审判实践看,当事人在受到伤害后扩大治疗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实,进入法律程序后,人民法院通常会进行专门的用药鉴定,所有扩大的部分都会被一一剔除。因为,《意见》第144条规定: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3、凭据莫丢失。对于治疗费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有效的证明和单据来确定。《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而言,很多人注重提供损害发生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却容易疏忽受害程度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病历、诊断书等。也有的乱丢乱放医院开出的单据,等到走上法庭才知道,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须提供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单据。伤害的情况程度是要以权威性的鉴定书为依据的。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要很好地固定证据,就要及时申请法医鉴定(交通事故要作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要作医疗事故鉴定结论)。4、索赔莫乱要。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也是有限的,对于范围内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也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实事求是,准确测算,毕竟高额索赔是要以多交诉讼费用为代价的。如何应对人身损害,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受到人身损害的公民,千万不可借机敲诈他人,不然的话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而在索赔的时候,也要注意收据的保存。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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