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可能会出现由于质量不达标而造成事故的情况。当出现事故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一定的防护,以免带来更大的损失。等一切稳定下来之后,再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查与分析。可是,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1、修补处理2、返工处理3、不做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实际中,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之后,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们整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以便作出及时的处理。虽然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何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以及如何避免再一次出现类似的事故,并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到发生了,才想如何去处理。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赔偿多少?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赔偿多少? 一、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您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公司未经协商,擅自...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
      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各项条件解约,孕后可能会面临的解约风险更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解除时怀孕的处理有所帮助。 一、违法解除怀孕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事故会发生的概率。立法机关也将工程的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一、水...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一、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用人...


·工伤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
      工伤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就是可以拿到索赔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是要请法律援助的。那么工伤认定后请法津授助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果呢? 一般是六十天内出结果。 工伤条款: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程项目,比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等工程。这些工程则需要承包给一些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那么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一、项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