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现如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您都有所耳闻。醉驾仿佛就是指醉酒开车。许多人认为像电瓶车这种不同于自行车又不同于摩托车的车型,是不属于机动车处罚范围的,但事实上,醉酒驾驶电瓶车也是会遭到严厉处罚的,下面就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相关法律电动车超40千克最高时速超20公里属于机动车。根据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的,并有脚踏骑行等功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我县大部分电动车都达到机动车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信看完上述介绍后,您对醉酒驾驶电瓶车将接受怎样的处罚有所了解了,电瓶车驾驶过程中速度其实是非常快的,所以相比于非机动车,是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日常的行驶都需要多加注意,酒驾醉驾就更是坚决不能发生的,希望您可以杜绝醉驾,不仅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更是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



·判刑后罚款不交怎么办
      判刑是指对罪犯给予刑事处罚,即在刑事领域中才叫判刑,而在刑事处罚中,没有罚款的说法,罚款是行政处罚,在刑事处罚中叫罚金。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属于财产刑,具有强制性。因此,被判处罚金的罪犯不交的,肯定会被强制缴纳,人民法院会对其采取查封、冻结银行账户、变卖其个人财产等措...


·现代生活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除
      现代生活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除了对当事人有严重的影响之外,对于受当事人抚养的人来说,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不同,对于抚养费的计算也不同,抚养费由谁承担等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复杂。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


·醉驾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不同酒驾造成的影响程
      醉驾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不同酒驾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所处罚的结果也就不一样。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这块也在一直努力做到更好。沈阳对醉驾的政策有新规定么,我们给您总结了一些关于酒驾的最新规定。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


·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司法机关在审理任何案件时,都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为了预防案件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司法机关会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视频证据是较为容易作假的一类证据。那么,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视频如何司法鉴定? (一)初审--...


·如何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
      近年来,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逐渐提高,造成的家庭悲剧数不胜数,令人唏嘘不已。在这个严峻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对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行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一残酷事实的不断发生,我们又该如何有效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呢? 一、导致儿童青少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1、是不遵守交通...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进行诉讼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那么,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做一简单的介绍。 一、建筑工程纠纷诉讼应...


·一、醉驾提车应该在什么时候?
      一、醉驾提车应该在什么时候? 车辆可以在第一时间领取,不过,不是醉驾的驾驶员一个人去办理,而是需要其他有合法证件和合法理由的车辆拥有人或者权益人去办理领取。简单来说,让醉驾驾驶员带上家里人或者朋友去办理这个车辆领取手续就可以了,因为,警察需要处理的是违法的驾驶员,现在只是驾驶员...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最长时效是几年?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最长时效是几年?1、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深夜飙车什么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南京市交通征地补偿有哪些?
      南京市交通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收土地费用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苏政发〔2011〕40号文件以及工程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将社会保障费用计入工程投资。 2、省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