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行为人聚众斗殴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对整个社会秩序都有严重威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多次聚众斗殴是指实施聚众斗殴三次以上。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短暂中断后,针对同一对象又继续斗殴的,应认定为一次。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并且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凶残,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公共秩序严重混 乱等情形。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刑法对该罪的处罚也比同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寻衅滋事罪等都要严厉一些。因此,涉嫌该罪,尽快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到案件中来,为自己争取权益。要是你对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轻伤?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轻伤?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造成他人的轻度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出现了多次贩毒如何量刑?
      出现了多次贩毒如何量刑? 一、出现了多次贩毒如何量刑? 多次贩毒,也就是累犯了。要看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克数来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


·非法经营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求行为人在明知需要先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却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进而擅自经营一些国家不允许随意经营的商品。在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时候,最好委托律师提供辩护,那其中非法经营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呢?我们将以无罪辩护为切入点,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无罪辩护攻略一...


·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路运输连结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客观要...


·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哪些
      对于一些犯罪来讲,法律中对犯罪主体做出了特殊的要求,也就是时候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身份,即使有相应的行为,那么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您知道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


·贪污罪追诉是多长时间?
      贪污罪追诉是多长时间?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在我国属于比较严厉的案件类型,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财产都有着比较严重的伤害。民事赔偿主要是针对案件中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数目做明确的规定。那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轻伤以上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轻微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却有可能违反法律程序草草处理。如果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至于怎么提起刑事自诉,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