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学习过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成立一个罪行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今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实在我们生活的周边经常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事情,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有些早已触犯了刑法,有些是需要定罪量刑的,一般我们认为的犯罪客体和法律规定的客体有什么不一样呢,下面我们来给您整理一下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 公共场所,则存在分歧。有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人们生活比较频繁的地方,如商店、车站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公共场所就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场所,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们可以在那里从事生产、工作、休息等活动,自由往来而不属私人所有,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普遍认为第二种观点能比较正确地反映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特征。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公共秩序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相信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您对于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寻衅滋事罪的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是一种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和非公共场所,因此不仅仅是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在非公共场所也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希望上面这些资料对打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一、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什么?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


·一、醉驾刑事责任多久下来?
      一、醉驾刑事责任多久下来?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只是简单的拘留几天就没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再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 一般醉驾不是流窜或团伙作案,所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7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时间为7日; 批准逮捕后,就会一...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拘留几天?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拘留几天?拘留十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但如果证据成立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


·关于拒执罪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拒执罪诉讼程序是什么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怎样的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怎样的 一、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怎样的 《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立...


·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就丧失了求得法院给予执行的权利。 执行案...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


·未成年人强奸怎样量刑?
      未成年人强奸怎样量刑?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