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无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还是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都可能出现纠纷。购房特别是购买特殊房产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看自己是否有资格购买。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出现违约情况。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会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与否,来认定双方的合同效力问题。

此前,根据较高院的司法解释,开发商若未取得预售证明,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

而现实的市场中,由于大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三通一平”开发部分楼层(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就开始卖房子,产生纠纷后因没有预售许可证明认定合同无效;

而如今,随着楼价持续上涨,部分开发商甚至利用自身申办预售许可的优势,拖延办理,然后产生纠纷后面临合同无效、无法保护购房人的局面;

此外,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具备了一定条件后,虽然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同样可能遇到因没有预售许可证明,遭遇合同无效的尴尬。

所以,为避免上述这些局面的发生,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订立的合同,只要购房者可以证实开发商预售楼盘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事实,买卖合同就不会被认定无效。

当然,还是需要再次提醒广大购房者,签约前,务必核实所购房屋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所购房屋是否属于预售范围内。

二、违反调控的限购政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的购房合同虽违反市场调控政策,但是,对于双方还是有约束力的。

对于此种情形,购房者最终因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法院一般会向当事人释明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损失将会结合房屋升值幅度来确定。

所以,广大购房者在准备购房前,一定要多多了解广东各地区不同城市的购房政策,不要轻易签了购房合同,较后因购房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购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既然违反调控政策的合同都有效了,那么买宅基地的房子,买卖合同也该是有效的吗

无效。只要不是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合同直接无效。

当然,要进行诉讼,法院还是会考虑卖方的获益,平衡双方利益。

四、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中,说可以赠送给业主使用的绿地、露台、空地等,不都是有效的吗?

不一定有效。若开发商销售时,跟购房者签订合同,赠与的绿地、露台、空地违反规划,将业主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赠与的话,如违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则无效。

相反,如赠与的位置不属于业主共有,则该约定有效。

所以,购房者要注意了,开发商赠与你的绿地、露台、空地,不妨事先了解一下开发商的整体规划图,了解开发商赠与的绿地、露台是否属于开发商享有的物权。

五、买了夫妻共有房,结果只是一方擅自出售的,另一方不同意,较后就只能解除合同(登记一方私自出售,配偶有权阻止),买不成了吗?

未必。如果是出现以下情况,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1、另一方追认;

2、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知情,但此前并未反对的;

3、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并交房使用了,而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4、其他买受人有理由相信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已过户配偶要求追回房屋的,按善意取得规定审查。)

为避免出现上述的情形,再次再次提醒各位,如果购买二手房,卖家存在婚姻关系,无论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双方还是一方名下,建议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让夫妻双方签字、一定要让夫妻双方签字、一定要让夫妻双方签字。

六、遇到“一房多卖”,房子到底属于谁?

要按照以下的顺序来:已办理登记过户——已办理预告登记——已经交房——已经申请过户——办理网签/预售备案在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


七、借名买房合法、受保护吗

在限购之下,不少人有钱却没有了购房名额,所以,可以借别人的名额买房吗?法律认可这样的行为,并给予保护?

借名买房是合法的,不过个中的风险可要注意了,因为向别人借名的人只是享有“债权”,并没有“物权”。

即是说,你向亲戚借名买房,只能说明出钱的是你,但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亲戚如果借名期间私自将房屋卖了,你是没有资格追回的,只能另行追究出名人的违约责任。

不过,当你有了购房资格的时候,法律上可以支持,把房子转回到你的名下。

所以,借名买房的风险你要充分考虑清楚,任何投资有风险才有回报。

八、签了合同后,遇上调控,买不了房了,算谁的责任

当然是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过,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发现购房者在签约前是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但受欺诈或诱导签了约买了房,购房者有权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提醒:举证责任在购房者这一方)

2、卖方或买方延迟签约,导致遇上的调控政策失去购房资格,那么守约的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而对于贷款政策,就有点不一样了,如果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购房者获取不到银行贷款也应当支付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因此,买家因无法获得贷款,不能依约履行购房款义务,买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签约时,务必注意合同是否存在这类条款。如果有,就要注意了,按揭不成,贷款批不下来,不想违约就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

九、对于一手房,墙角没封好,窗子缺了一角.这么多瑕疵,可以拒绝收楼吗

只是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是不能拒绝收房的。

而且,即使你真的拒绝接受,等到过了收楼的较后期限,是默认你已经收楼了的。(除非是你有正当理由,如房屋未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定交付条件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但这种情况几乎遇不到。)

当然,这样的瑕疵问题,在收了房之后,开发商还是有义务帮你的房子保修的。

十、对于二手房,收楼之后业主的户口迟迟都不迁出,怎么办?可以把业主告上法院,强制迁出吗?

此类案件不在受理的范围内。

这样的户口迁移问题,法院是不受理的,除非涉及到利益问题,这个就很复杂了,具体请咨询律师。

十一、双方约定以办理房屋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履约期间,卖家借此反价,拒绝配合办理担保贷款,买家如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只要买家有钱,已经依约付清购房款,到期有钱给业主或银行愿意承诺放款给业主就没问题。

具体如下:

1、已经依约付清购房款,或者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2、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房屋上的抵押权,并且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付清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3、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且贷款银行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同意按照承诺函发放贷款的。

除上述情形外,合同事实上若不能继续履行,就只能变更诉求了。

十二、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中介费?

委托人不能因合同解除等而拒绝支付中介费。

但是,因为中介房子没买成,期间中介服务不到位或者有过错,买家有权减少报酬和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是很难操作。

务必核实开发商的资质。政府调控限购政策一直在变化,买房前应该多了解广东地区购房政策,购买宅基地同理。政府限购时容易出现借名额买房,虽然此行为合法,但其中风险很大。确认收房前应该仔细检查各项,包括业主户口等。


·在我国买房子合同是盖建筑商的章吗?
      在我国买房子合同是盖建筑商的章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订立的,开发商或代理商做为卖方一般为企业,因此企业就应当盖企业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私章,企业章除企业公章外,合同章也是允许的。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


·老人死后房产没遗嘱怎么办?
      老人死后房产没遗嘱怎么办?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


·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繁荣发展,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升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1、延...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相对于直接的经济补偿,安置房的补偿方式更具市场潜力,那么,无锡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呢?安置房一旦进入市场就会像商品房一样,其买卖的条件就是市场存在的买卖条件,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地方肯定会存在差异。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转租合...


·北京买房资格审查手续是怎样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很多城市也出台了调控政策,像在北京买房的话就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行。通常,有在北京买房意向的人们会做个资格审查,看看自己是否具备条件,否则即便是钱到位了,也无法顺利买到房子。那么北京买房资格审查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解释下相关知识。 一、北京买房资格如何...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3、婚后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揭贷款支付。但此时按揭贷款购房的是向银行申请,此时还贷自然也是还给银行,而银行往往也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了。那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呢?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