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当中的农用地,一般都是在本村村委会的主持之下依法承包给当地村民的。在土地承包的过程当中,都是严格遵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农用地在承包过程当中是有着相关的审核程序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流转面积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500-1000亩的由县区政府会同乡镇组织审查;流转面积超过1000亩的,建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情况档案,经所在乡镇初审、县区预审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同一受让方流转土地规模达到500亩及以上的,由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将合同签订情况向县区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申报备案;规模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由县区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一共分为以上五个步骤。第一个肯定是承包方和受让方要针对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方式进行协商,然后经过村委会的审查以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最后要进行备案和归档的。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后再签订具体的合同。往往就是因为私自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太注意一些问题,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那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无论是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都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在您的土地使用证上也注明了土地使用年限。 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需要根据土地法来确定,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比住宅用地短。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 一、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缓刑去外地可以吗
      一、缓刑去外地可以吗被判缓刑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经过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如果要离开所在市县,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居住地...


·现在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
      现在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 关于房子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您都知道,不一样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这是我们国家为了防止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滥用,而所进行的划分,关于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大您。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南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区片范围:长堎镇、望城镇。  补偿标准:区片...


·土地使用证在单位办理是哪里?
      土地使用证在单位办理是哪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单位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


·福建三明尤溪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福建三明尤溪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