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一次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能够顺利的解除夫妻关系,而此时就想要法官一次性判决夫妻离婚,但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并不是说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终一定可以判决离婚。那么如何一次判决离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一次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可以上诉,也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不过,这样的案子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持下,上诉也很难改变判决。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起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毕竟诉讼离婚本身就比较耽误时间,也很花精力,对于提起诉讼的一方来讲,自然希望可以一次性就判决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不会判决离婚,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在六个月之后也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协议只有在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效力,通常协议在成立的时候就会自动生效,但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却不是如此。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


·个人起诉离婚开庭前语准备什么?
      个人起诉离婚开庭前语准备什么?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二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1、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离婚率是在不断的增加,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离婚相关的问题,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相关的法规中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婴幼儿...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此时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做出处理的。但很多离婚夫妻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


·酒驾的严重性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还是有些人会顶风作案,这样不
      酒驾的严重性您都是知道的,但是还是有些人会顶风作案,这样不仅很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还会酿成更加严重的惨剧,但是很多人还会不以为然,那么如果酒精检测醉驾105算是严重吗?下面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的答案吧。 一、酒精检测醉驾105算是严重吗? 酒精含量超过80就属于醉...


·当事人起诉离婚去哪起诉?
      离婚从方式上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分配上面出现纠纷的话,往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在提请诉讼之前,当事人应该准备好诉讼书等相关资料,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去哪起诉?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当事人起诉离婚去哪起诉?...


·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双方申请离婚,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以后夫妻双方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不会马上就发离婚证,而是先做登记,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那么才可以办理离婚,发放离婚证。这30天就...


·孩子满2岁离婚怎么判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民政部门。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