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二、什么是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三、为什么有些住宅土地使用权不到70年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所以很多很多住宅土地使用权60年就到期了。
四、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商品房产权期限是是你,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不过不用担心,时间期限到了会收回,因为在法规中说明,如果到了年限会自动续期,因此对于使用年限不用太过在意,土地使用权是任何人不可侵犯的。



·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鱼龙混杂,不难想象,购房者在买房时通常会遇到各种五花八门的纠纷,然而另一个现实是,大部分购房者不太懂得关于那些纠纷的法律常识问题。下文中会专门为您详细介绍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房地产纠纷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购房者购...


·深圳租房价格一般多少?
      一、深圳租房价格一般多少?关内(市区)的贵,关外(郊区)的便宜。关内的一般小区或者大厦里面的公寓都在2000以上。关内城中村的1200以上。近地铁或者附近有大型商场的也会贵些。关外的,像梅林关,布吉海关,南头关这些挨着市区的地方小区或者公寓和城中村房租也贵些基本和关内差不多,民宅...


·一、有遗嘱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有遗嘱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遗嘱原件。3、房产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二、房产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数额的赔偿。具体的责任如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但其实合同内容不是越简单越好,此时需要当事人就租房的相关内容约定清楚,那这样的合同才是比较好的。下文中,我们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将房屋的买卖合同与解除或者是存在执法人当中所规定的必须要解除的事由。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集资房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过去的时候,集资房是大量存在于城市中的。这主要是由职工个人、所在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当然这样的房产最开始也是出售给单位职工的。而日后可以将集资房进行转让,不过此时需要签订协议,即集资房转让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房转让协...


·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之所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那么,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一、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债务承担合同因主体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一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参考文献一)从立法上来看,我国《...


·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未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